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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地产行业自律委倡议房企“三天无理由退定”时间:2021-07-01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强化行业自律和信用管理,规范房地产企业销售行为,减少非理性购房引发的合同纠纷,营造诚信经营、阳光交易的市场环境,6月25日,在市住建局的指导下,市房地产行业自律委员会、市房地产业协会、市房产中介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倡议施行“商品房销售‘三天无理由’退定”规则的方案》,倡议全市房地产企业加入到“三天无理由退定”的行列中来,共同营造“阳光购房”的行业环境,推动惠州房地产行业自律体系和信用体系的建设。 背景:房产投诉退定问题占6成 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商品房销售领域投诉也水涨船高,其中退定问题成为业内投诉的重点。根据惠州市房地产行业自律委员会统计:2020全年,自律委“行业纠纷自治小组”共计处理投诉事项626宗,其中退定(认筹金、诚意金,拖延退费)问题共计370宗,占总体的59%。 市房协会长黄新华表示,自律委向房企发出“三天无理由退定”工作倡议,旨在进一步优化惠州房地产市场环境,倡导阳光购房,提升购房者权益保护及购房体验,减少无谓纠纷,同时引导购房者理性购房。他指出,市住建局对该工作高度重视,并对工作方案的制定给予了全程指导。作为惠州房地产行业自律体系建设的新亮点和重要举措,他希望房企积极响应,主动为惠州房地产行业的自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根据“商品房销售三天无理由退定”方案,在施行本规则的项目购房,购房人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从签订之日起第二日开始计算)申请退款。购房人在“三天无理由退定”期内,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填写《申请表》+提交书面材料的形式向开发企业提出解除认购书并退还定金的申请,企业应当同意并配合购房人解除认购书并退还定金。 据悉,签署了《退定承诺》的企业需在项目营销中心放置“三天无理由退定项目”牌匾,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关于在本项目施行‘三天无理由退定’规则”的提示,并正确引导购房人了解规则的目的及要求,签订《三天无理由退定协议》。 市房协秘书长刘潇表示,该倡议实施的原则为企业自愿、政府鼓励、协会参与并监督。该方案还针对可能出现的个人或组织恶意退定问题做出了风险预案,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进行严厉查处,并发布联合通报。
惠州市房地产业协会法律顾问单位、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认为,由于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签署后,法律上房企是有权不予退定的,因此,“三天无理由退定”本身不是购房者的固有权利,而是房企的权利让渡。不过一旦承诺在具体交易中对购房者设置,实际即有法律约束力,成为购房者的一项合同权利。
对于自愿参与“三天无理由退定”的房企,市房地产行业自律委将进行激励,一是,颁发“三天无理由退定项目”牌匾,并通过媒体在社会各界进行大力宣传;二是在相关表彰、评优活动中对参与倡议的企业予以优先考量,对响应的企业进行信用加分,并实施信用差异化管理。 未来,“商品房销售三天无理由退定”规则施行经验成熟后,拟由相关主管部门指导成立“惠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律联盟”,并对自律联盟中的成员实行相关“扶优政策”及联合激励措施,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到“三天无理由退定”的行列中来。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各房企积极参与,共同营造“阳光购房”环境,促进惠州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意向加入倡议的企业可直接咨询市房地产行业自律委员会,或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业协会(惠州市房协:0752-2101541 大亚湾房协:0752-5531012 惠阳房协:0752-3765998 仲恺房协:0752-2609299 博罗房协:0752-6263330 惠东房协:0752-8518869 龙门房协:0752-7699978),咨询并申请响应实行“三天无理由退定”规则的倡议。点击阅读原文下载相关申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