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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房地产行业自律委员会工作报告(2020年1--9月)

自2019年11月惠州市房地产行业自律委员会(下称“委员会”)成立以来,委员会坚持“建标准、强赋能、抓监督、促协商、助和谐”的工作宗旨,充分发挥“行业规范自治小组”、“行业纠纷自治小组”职责作用,在配合职能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协调处理行业纠纷等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2020年1月-9月委员会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1月-9月31日,委员会“行业纠纷自治小组”共计处理投诉事项499宗。投诉事项来自惠城区住建局转交市民热线、网络问政(局长信箱)、市信访局交办案件。其中,市民热线投诉事项382宗,网络问政投诉事项68宗,市信访局交办投诉事项27宗,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来电、来访投诉事项22宗。
分阶段看,2020年1月1日--6月30日,委员会配合惠城区住建局处理相关投诉253宗。其中,房协方面处理173宗(市民热线138宗,网络问政21宗,市信访局交办14宗);中介协会处理80宗(市民热线46宗,网络问政12宗,市信访局交办3宗,委员会办公室来电、来访19宗)。  
2020年7月1日-9月30日,配合惠城区住建局处理投诉纠纷246宗。其中,房协方面处理216宗(市民热线177宗网络问政29宗,市信访局交办10宗)。中介协会处理30宗(市民热线21宗,网络问政6宗,委员会办公室来电、来访3宗)。
经研判,商品房预售方面反映的主要问题有:1.诉求开发企业退定金(认筹金、诚意金)问题;2.反映开发企业拖延退款问题;3.诉求开发企业退房问题;4.开发企业涉嫌违规销售(包括无资质预售、超备案价销售、收取团购费、服务费等)问题;5.车位买卖纠纷问题;6.项目收楼纠纷(延期交楼、房屋质量)问题;7.合同纠纷问题;8.收取律师代理费、见证费问题;9.诉求开发企业补足土地年限问题;10.其他相关问题。(附件2)
二手房交易方面反映的主要问题是:1.买卖双方及中介服务方的三方交易纠纷;2.房东与房客及中介服务方的三方租赁纠纷;3.开发企业和中介代理公司关于合同结佣问题等等。
其中,商品房预售方面的投诉集中在协调退款(定金、首付款、拖延退款)的问题,占全部投诉事项的57%。投诉理由包括1.购房人银行贷款未通过;2.企业未尽项目相关情况告知义务,如隐瞒项目实际情况(土地年限不足)及项目周边不利因素等;3.购房人家庭经济困难;4.未签订认购书;5.抵押状态销售问题等。同时,车位纠纷问题和涉嫌违规(收取服务费等)销售问题也呈上升趋势,分别占总投诉总量的12%和8%
经调处,上述投诉事项中,除个别买受人因证据不充分出现缠访闹访行为外,大部分投诉事项都或多或少存在企业销售不规范的情况。包括开发企业合作的销售代理商工作人员涉嫌诱导;或销售人员对销售流程中需告知的事项并未尽到告知义务等。
综上,委员会建议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落实《自律公约》行为规范,切实做到诚信合法合规经营。建议将商品房交易签约流程规范化、透明化,实际上也是保障企业权益,避免后续产生购房纠纷或出现纠纷发生后双方说辞不一无从定论的问题。同时,建议可根据上述诉求情况,研究讨论并请示主管部门出台切实保障双方合理权益的政策条文,确保权责明晰,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建议委员会继续有序推进《自律公约》签约工作,倡议企业主动签署《自律公约》,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我市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城市贡献力量。


                            惠州市房地产行业自律委员会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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