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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楼市出新招:签署认购书企业需书面告知不利信息

来 源 : 惠州市房地产业协会 作 者 : admin 点 击 : 273 次

买房时“XX华府”,收楼时“XX花园”;买房时“依山临湖”,收楼时旁边一个小土堆……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开发企业公示不规范、刻意隐瞒不利信息等容易引发行业纠纷。

如何规范企业行为,引导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日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公示宣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惠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规范公示售楼信息,与购房人签署《购房须知》或《认购书》时书面告知项目不利因素。

企业应主动告知不利信息,公示内容须精准清晰

在惠州购房纠纷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开发企业公示信息不透明。“货不对板”“虚假夸大宣传”“隐瞒不利信息”……成为引发楼盘问题的重要原因。

梳理惠州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多数也涉及开发商虚假宣传的情况,案件主要集中在开发商在售楼、广告和公众号等宣传资料中对楼盘的虚假宣传,这给市场公平有序发展和社会稳定均带来不利影响。

如何有效地避免虚假广告引发市场纠纷?记者注意到,自2016年10月以来,惠州市部署的多轮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均对此予以重点关注。在去年的多轮检查过程中,多个房地产项目就因涉嫌欺诈销售和信息公示不明被通报批评。

《通知》进一步推动企业信息公示行为的规范,针对常见的不利信息欺瞒问题,该通知明确要求企业主动告知,公示内容必须精准清晰。

《通知》提到,商品房销售现场,所售项目的位置示意图、绿化效果图、沙盘等宣传载体,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销售现场播放的宣传片、宣传效果图、装修效果图等宣传资料,展示内容要真实准确,符合项目具体情况。

对于部分项目精装交付的情况,《通知》要求企业精装样板房需与实际交付面积、装修标准一致。销售现场公示的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则必须按照原件1:1的比例展示。规划总平面图中载明的垃圾中转站、公厕、学校等有异味和噪音的建筑物,应当在沙盘中醒目标注。

此外,为进一步保障购房人的权益,避免购房人因看房经验不足或合同信息过多未注意的问题,《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署《购房须知》或《认购书》时,需书面告知该项目不利因素,并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重要信息提示和风险告知》。与此同时,购房人则应签署知晓文件。

建筑红线内外有别,红线内宣传不实未列入合同仍需承担责任

“属于小区内的情况可以确定,但是小区之外的地方,企业则很难去把控和应对。”针对4月初出现的“墓地”房纠纷问题,某开发企业营销负责人认为企业面对业主的维权也倍感无奈。

《通知》对此也予以规范,严格明确企业的权责。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中应当明确所述内容是在商品房开发规划(小区建筑红线)的范围内还是范围外。

对于属于楼盘项目红线之内的建筑、设施宣传,该《通知》指出:如果明确具体,并对房价有较大影响的,应当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中。即使这些宣传内容没有载入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也被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开发企业不能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否认宣传内容的效力。如果是虚假宣传,开发企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建筑红线外的相关构建物的宣传,《通知》称,对于道路交通、学校、医院、大型商场、酒店等对房价有较大影响的建筑和设施,以及商铺、酒店式公寓等具有投资性质的房产,宣传周边人流量、可实现的投资回报率等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事项,如果没有列入合同内容,开发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

“《通知》的印发对于行业发展将起到长足意义,第一次从行业监管层面厘清了买卖双方的权责,明晰开发企业权责避免企业玩法律文字游戏,同时也明确了购房者的权责,不再是一‘闹’了之。”惠州市房地产行业一位资深专家对此表示,对于指引企业规范销售行为和引导购房者理性购房意义明显。

惠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近期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商品房销售宣传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推动《通知》的落地。

此外,该负责人也指出,对于购房这样的大事,除了督促企业不断规范经营行为,购房者对于商家的种种广告也应更加谨慎,不能只听开发商的宣传,自己也应在售楼现场仔细查看楼盘信息,到所在地区的规划职能部门了解商品房所在片区的详细规划,核实销售楼盘开发规划范围之外的周边环境。同时,仔细查看合同内容,不要贸然签字,缴纳房款,谨慎作出购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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