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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惠州修订房改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来 源 : 惠州市房地产业协会 作 者 : admin 点 击 : 527 次

新修订的《惠州市市直房改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0月23日起施行。《办法》最大的变化是明确了房改房上市交易的行为及相关税收政策。

房改房是我国二十世纪90年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我市从1991年开始房改,按成本价购买的房改住房享有完全产权,按标准价购买的房改住房享有不完全产权,其中80%归购房职工,20%归原房改单位。1995年我市批准房改房上市交易,25年来完成了大部分房改房上市交易。
惠州市直房改房上市交易办法历经几次修改。由于房改房不完全产权的特性,其上市交易流程有别于一般住房。2020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新修订了惠州市市直房改房上市交易办法。新修订的《办法》有两大亮点:
一是细化了房改住房上市交易的行为。《办法》第二条将房改房上市交易行为细化为买卖、赠与、抵押等处分行为以及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办理的房改住房产权变更登记行为。
二是明确了税费政策。《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购买的房改住房,按现行的税收政策,在第一次上市交易时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征收;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按规定补交的房款,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具体将按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以成本价购买的房改住房,出售收入全部归个人所有。
此外,《办法》明确,这几种情形的房改房不允许上市交易:
一是有产权纠纷的住房。
二是校园内及其他不能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住房。
三是被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住房。
根据过去3年的统计结果显示,我市惠城区每年上市交易的房改房约100宗。《办法》的实施为出售现有房改房的职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依据,同时有效保障了房改房上市交易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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